一、 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领函〔2019〕1405号)
《关于2018年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情况通报及2019年工作要求》(领函〔2019〕97号)
《关于印发<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 的通知》(外发〔2018〕6号)
二、 颁发对象
(一)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我省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等)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年),且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等不良情况。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须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三、 非公有制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按照外领函〔2019〕133号和领函〔2019〕第1405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非公有制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资质量化标准如下:
(一)企业与其他经济体有业务往来
1. 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类企业,与其他经济体有进出口方面的业务;
2. 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业务证明的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类企业),可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企业有关人员过去一年前往相关经济体的证明材料(如商务签证等)。
(二)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
(三)企业员工人数不少于8人
四、 联系方式
电话:0351-4041181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二层山西省外事服务大厅
五、 特别提醒
我省APEC商务旅行卡由省市外事办受理,未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公司代理,切勿相信任何非法招揽广告,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