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附加证明书受理范围
根据外交部的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省内公证、贸促会、海关等机构出具的送往《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涉外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
二、申办程序
1.办理符合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2.将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和其他申办材料送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
3.附加证明书办理完成后,申办人到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外事服务大厅认证窗口自取,或快递送达(自行下单)
三、申办材料
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四、办理附加证明书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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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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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件 |
受理文书后第5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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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
受理文书后第2个工作日完成 |
注:因不可抗力,补充、更换申办材料,核实有关情况或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理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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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
申办附加证明书费用(单位: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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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件 |
民事类文书:50元/份 |
商事类文书:10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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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 |
现场扫码支付,或收到短信之后在“山西财政缴款服务”公众号缴费并下载发票。
注:1.附加证明书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标准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66号二层山西省外事服务大厅,电话:0351-4083617、0351-405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