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审批手续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市外办,各大型企业,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办员负责送件,并须备齐如下申报材料:
一、 预批复件(5个工作日)
因公出国团组六人以上或属双跨团组,需报因公出国事项批复件
1、 填写《因公出国事项批复件》
2、 主管厅局或市外事办审核出具的组团报告
3、 日程及费用明细
4、 名单表两份
5、 外文邀请函及翻译件
6、 省直副厅级及以上人员经省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7、 各市正处级及以上人员经市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经省外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团组申报手续
二、 团组申报手续(5个工作日)
(如履行过预批复件手续的团组,预批复件中的材料可不再提供)
1、 主管厅局或市外事办审核出具的组团报告
2、 经主管厅局及外事(人事)处或市外事办审核盖章的《山西省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申请表》
3、 如参加省内跨地区跨部门团组需提供经主管厅局及外事(人事)处或市外事办审核盖章的《省内跨市厅局组团因公临时出国申报表》
4、 经出访单位财务部门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经费审核意见表》(企业出访人员不需要填此表)
5、 日程及费用明细
6、 名单表两份
7、 外文邀请函及翻译件
8、 省直副厅级及以上人员经省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9、 各市正处级及以上人员经市领导批示的请假报告
10、 如执行培训任务的部委团还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培训审核件》
11、 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访须报专项请示件
三、 审批程序
1、 正县处级及以下团组人员出访,由省外事办审批同意后出具出国任务批件。
2、 副市厅级及以上团组人员省外办审核后报省政府或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省外事办出具出国任务批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