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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时间:2015年04月20日     来源: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指导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高素质、专业化、适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的专业人才,为我省外事侨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对外交流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五、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相关信息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由省外事侨务办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

  六、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综合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选。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由省外事侨务办组织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就业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专业测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由省外事侨务办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外事侨务网站公布。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综合知识考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到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考生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省外事侨务办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是了解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如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西省外事侨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招聘纪律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省外事侨务办人事教育处

                            2015年4月17日

  附表: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