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梁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高侯平
涉外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为新时代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吕梁市率先行动、积极探索,推动吕梁仲裁委员会、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与非洲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这次合作签约,是吕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吕梁涉外法治建设的一次有效探索和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成果。
一、吕梁市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探索实践
一是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内涵要求。吕梁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指示要求。吕梁市外事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落实举措,邀请非洲国际仲裁中心来吕梁调研座谈,确保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积极搭建中外沟通交流平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2023年,吕梁市与马拉维首都利隆圭成为国际友好合作伙伴以来,两地积极开展交流交往。同年6月份,吕梁市外事办又推动吕梁市久久爱心公益协会去马拉维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在交流交往中发现,受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差异等影响,公民、企业和机构在“走出去”过程中将面临诸多问题,善于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因此,跟进做好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地方对外开放的前哨和港口,国际交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吕梁市外事办主动谋划,积极寻求有关方面合作。在得知非洲国际仲裁中心(IACG)在马拉维利隆圭成立后,吕梁市外事办抓住契机,积极邀请非洲国际仲裁中心相关领导来吕梁调研座谈。
2023年12月14日,在吕梁市外事办牵线搭桥下,吕梁仲裁委员会、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与非洲国际仲裁中心召开合作交流座谈会。三方就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联合仲裁合作、仲裁员共享及互认、学术交流培训等合作事宜进行了具体深入交流,并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三是推动合作共识落到实处。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2月22日,在马拉维驻华大使馆和吕梁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吕梁仲裁委员会和非洲国际仲裁中心(IACG)在吕梁市举行合作签约仪式,签署合作备忘录。马拉维驻华大使馆政治参赞弗莱德里克·马利里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吕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忠见证签约。
弗莱德里克·马利里表示,非洲与中国有悠久历史文化,有友好经贸和文化往来。此次合作,将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以及贸易往来提供重要支撑,将有效解决海外投资者在各种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携手实现共同繁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吕梁仲裁委员会与非洲国际仲裁中心在吕梁市政府和马拉维政府的支持下及各位仲裁员的努力下,公平、公正地开展仲裁业务,有效推动中马两国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深入交流,更好地为中马两国人民以及非洲其他国家和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
在吕梁参访期间,弗莱德里克·马利里参赞一行还赴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了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置、管理模式、业务开展、发展规划等情况,并见证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和非洲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备忘录。
二、推动涉外法治建设的思考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在推动吕梁仲裁委员会、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与非洲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中,吕梁市注重学习、靠前对接,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通起来,把涉外法治建设同高水平对外开放贯通起来,把国际合作同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贯通起来,切实将总书记讲话精神转化为具体落实举措。
一要坚持人才引领,推动涉外法治队伍建设。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交流培养,吕梁仲裁委员会、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和非洲国际仲裁中心的合作中,均把人员交流培训作为合作重点;要培养一批专业涉外法治人才,增设一批涉外法治课程,举办涉外法治交流论坛、涉外法律知识讲座等;要推动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仲裁员、律师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能力。要加强涉外法治领域专业翻译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外语+法律专业”的培养模式,积极与外方院校、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开展外语能力、法学知识等学术、人才交流,通过多领域的法律翻译教学和实践案例分享等,打造一批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翻译人才,推动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全球法律秩序。
二要坚持合作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前,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在创造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合作是应对风险挑战、破解困局难题的必由之路。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要找准涉外法治合作的认同点和契合点,不断探索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合作事项,逐步实现仲裁员互荐互认、仲裁文书跨境认可执行等;要突破地域局限,创新合作模式,进一步探索仲裁、庭审智能化,运用跨国远程庭审、互联网仲裁等国际化、数字化模式,建立起更为广泛的跨境合作。政府部门要持续搭建合作桥梁,引导当地相关机构开展涉外法治交流,为国内外仲裁机构、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搭建更宽更广的合作平台。
三要坚持宣传引领,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积极向“走出去”公民、机构和企业宣传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重要意义,引导其保护好自身海外利益;同时,主动了解公民、机构和企业“走出去”存在的困难和诉求,帮助其对接拥有涉外法律服务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要丰富涉外法律服务和宣传,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公益性讲座、涉外法治宣传、涉外法治专题培训等活动,让公民和企业“走出去”更有底气和信心。